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基础设施部分勘察设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组织的浦城县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基础设施部分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编号:E************002)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委员会在评审中,仅对五一三路(含绿地水渠)做技术文件评审。”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条:“本设计项目的建设规模为:配套建设全长约15.6km道路,其中3条主干路宽度为28-42m,设计时速40km/h-50km/h,11条支路宽度为 7-18m,设计时速20km/h-30km/h;排洪渠总长约2.313km、宽度为5-10m;及场平工程、绿地工程等;”上述两个条款不一致,若采用第35.1条,除五一三路外,其他的13条路,场平工程、绿化工程是否要在技术文件中编制?同时投资估算如何编制?请明确。
回复:采用第35.1条,投标人仅需对五一三路(含绿地水渠)制作技术文件,其他的13条路,场平工程、绿化工程不需要在技术文件中编制。
问题2:本次五一三路设计起点是否是在溪东路附近的AZK0+618,AZK0+618~AZK0+840路段道路中间的桥梁部分是否属于本次技术文件编制范围中?
回复:按提供的道路红线编制。红线图已重新上传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问题3:商务评分标准中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与企业业绩相同,这明显与《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本》中关于业绩的要求相违背,建议删除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与企业业绩相同这个要求。
回复:同意删除。
问题4:本项目包含3条城市主干路和11条城市支路,而业绩要求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主干路工程,这明显过高设定业绩要求,建议业绩要求改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
回复:本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其中圣农路(主干路)工程费用37641.89万元(详见可研文本投资估算表)。不存在过高设定业绩要求。
问题5:根据片区控规,规划范围包含正大路、上碓路、圣南路、五一三路(穿仙楼山公园及上跨柘溪段)等道路,但根据上传的工可文件未包含以上道路,请明确本次招标范围是否包含以上道路。
回复:按工可文件。
问题6:招标文件明确本次技术文件仅需对五一三路(含绿地水渠)制作技术文件,但上传的附件中,五一三路及绿地水渠CAD文件,道路部分额外包含圣兴路等其他道路,水渠部分不含国道322至溪东路段落,请明确技术文件具体道路的范围和路段、水渠的编制范围。 回复:红线图已重新上传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问题7:招标文件P16第13点,对展示图不做要求,P134对展示图提出来图幅大小(非A3)和内容的要求,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展示图。
回复:不需要,仅需提供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
问题8: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对五一三路进行技术文件的编制,并未对项目建安费、总投资金额进行明确。技术文件仅包含五一三路(含绿地水渠),是否有明确的分期建设计划。
回复:请按提供的红线图做技术文件。
问题9:商务分评分标准中,企业技术实力提到“具有市政行业中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等级加0.5分”,请明确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为哪些资质。
回复: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
问题10:在商务文件投标函附表的设计周期应填写投标须知前附表1.8的设计周期“方案设计优化:招标人下发任务书次日起20日历日;初步设计:3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50日历日;勘察周期:招标人下发任务书次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根据设计任务书的难易程度决定。”还是填写投标须知前附表35.1其他中第17条“本项目设计周期暂定五年,具体按施工进度协调”,请明确。
回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8填写。
问题11: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中提到“自2025年1月20日起,下列职业资格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请问,如原已取的注册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但还未能下载电子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仍旧使用原来的纸质注册证书的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中专业负责人的证明材料使用。
回复:在有效期内的原纸质注册证书可正常使用。
问题12:招标文件第24页: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 2 家, 其中满足设计资质的设计人1家、满足勘察资质的勘察人1家。 请问:由1家满足设计资质的设计人和1家同时满足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是否可以?请明确。
回复:可以,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充通知
1、本项目红线图已重新上传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002)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index/new/)、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9095/npztb/)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