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外滩明珠1幢A区7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JZZC(2025)0101-1
项目名称:2025年度林业司法案件鉴定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7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7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涉嫌行政案件 | 1.00 | 2800.00 | 宗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2 | 涉嫌刑事案件 | 1.00 | 4800.00 | 宗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采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且业务范围需涵盖: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7日 至 2025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外滩明珠1幢A区702室)
方式:线上或线下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2楼开标室(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漳州分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78号2楼开标室(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漳州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最终宗数以实际发生鉴定项目的宗数数量按实结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外滩明珠1幢A区702室
联系方式:小蔡,******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蔡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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