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卫生院新院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卫生院新院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地点:临空经济区文鹤路西侧,机场第二高速北侧
******卫生院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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