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对同翔2022C72号政府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同翔2022C72号政府储备地块位于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浦头村及下山头村西福路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8.15757° 纬度:24.67690°,
调查地块由三个子地块组成,总面积为28404.79m2,其中子地块①面积6582.82m2,子地块②面积为12819.27m2,子地块③面积为9002.70m2。根据相关规划,
******居住用地(R2);子地块②用地性质拟规划为商业用地(B1)、体育用地(A4);子地块③用地性质拟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广场用地(G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2023年6月我院开展同翔2022C72号政府储备地块调查工作(即初步采样分析)。根据编制的《同翔2022C72号政府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批稿,2024年3月)(以下简称“初调报告”),调查单位采用了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的方式,在子地块①地块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地下水监测井共布设3个;子地块②地块内共布设了12个土壤采样点,地下水监测井共布设4个;子地块③地块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地下水监测井共布设3个;土壤背景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2个,监测井位置呈多边形分布。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各地块土壤样品均可符合相应用地筛选值,未超标;子地块①地块内地下水存在
浊度、色度、总硬度、硫酸盐、碘化物、氨氮、铁、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子地块②地块内地下水存在浊度、氨氮、硝酸盐、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子地块③地块内地下水存在浑浊度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考虑到子地块①土壤样品中部分样品六价铬占标率高,地块②地下水中出现硝酸盐、镉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因此,子地块①和子地块②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为******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委托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开展同翔2022C72号政府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进一步界定污染范围的边界和深度,为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支撑。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厦环联[2020]23号)等系列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开展了人员访谈。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识别和判断场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确定污染范围及深度。
三、调查结果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经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结果整理分析:
详查调查阶段,子地块①内共布设20个土壤点位,其中3个土壤点位有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指标为砷、甲醛;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地下水超标指标为
浊度、总硬度、色度、氨氮、硫酸盐、碘化物、铁、锰;子地块②地块内共布设35个土壤点位,土壤点位均可符合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地下水超标指标为浊度、氨氮、硝酸盐、镉、氟化物、铅;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17)等相关标准对检测数进行分析与评价。
将子地块①分为A、B、C三个区域,其中A区和C区污染物为砷,A区污染面积为772.7m2,污染范围为0.5-1.0m,污染土方量为386.35m3;C区污染物面积为583.5m2,污染范围为0-1.0m,污染土方量为583.5m3,B区污染物为甲醛,污染面积为419.4m2,污染范围为2.5-3.0m,污染土方量为209.7m3。地块的总污染面积为1775.6m2,污染土方量为1179.55m3。
综上所述,子地块①和子地块②为污染地块。子地块①调查区域范围内存在土壤砷和甲醛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浊度、总硬度、色度、氨氮、硫酸盐、碘化物、铁、锰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子地块②调查区域范围内地下水浊度、氨氮、硝酸盐、镉、氟化物、铅超过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需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