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冷库冷链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T******255002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冷库冷链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经纬路21号
成交金额: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聚氨脂双面彩钢板、平移门、半埋门等。 品牌:江苏漯冷、江苏漯冷、江苏漯冷等。 规格型号:材质150mm厚PIR夹芯板,双面0.4mm双面彩钢板,门代号及洞口尺寸:2000*2600mm,0.4mm 双面彩钢板手动平移门等。 数量:510.6平方米、6扇、2扇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洁、梁京燕、曹艳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1.08分。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坤瑞大厦六楼606号,联系电话:0564-****** 。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大楼1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坤瑞大厦六楼606号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话:0564-******